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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級經(jīng)濟師考試經(jīng)濟基礎(chǔ)考點:無效民事行為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整理 編輯: 2015/10/29 14:30:50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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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民事行為

無效民事行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而當然、確定地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的本質(zhì)特征在于違法性。其類型主要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行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單方行為(例如:拋棄財產(chǎn));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行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為,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無效的民事行為,自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民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民事行為被確認無效后,當事人應(yīng)當承擔財產(chǎn)的返還義務(wù)、損失賠償責任和其他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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