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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級經濟師經濟基礎知識預習知識點:經濟法的基本原則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整理 編輯: 2015/12/16 17:29:43 字體:

網校小編整理了“2016年初級經濟師經濟基礎知識預習知識點”,希望對各位考生備考初級經濟師有幫助!

經濟法的本質、特征和基本原則

(一)經濟法的本質

考試內容:經濟法的本質

1.經濟法是平衡協調法

2.經濟法是社會本位法

行政法是權力本位法;民法以個人權利為本位;經濟法則以社會利益和社會責任為最高準則,屬于社會本位法。

3.經濟法是系統(tǒng)、綜合調整法

4.經濟法是經濟民主和經濟集中對立統(tǒng)一法

5.經濟法是以公為主、公私兼顧的法

經濟法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間并對之進行平衡協調的以公為主、公私兼顧的新型的法。

(二)經濟法的特征

考試內容:特征

經濟性;政策性;行政主導性;綜合性。

經濟法的綜合性首先體現為經濟法是公法和私法因素的綜合;其次,經濟法的綜合性表現為法律調整手段的綜合性,包括民事、行政、刑事和社會手段等;最后,綜合性還表現為經濟法在其調整中體現著統(tǒng)分結合、指導和規(guī)制相結合的現代市場精神。

(三)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多選)

考試內容:經濟法的基本原則的內容

1.平衡協調原則

2.維護公平競爭原則

3.責權利相統(tǒng)一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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