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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長春市2016年初級經濟師考試報名時間為8月29日-9月10日,此次考試為考后網上資格審核,網上繳費時間為8月29日-9月10日,準考證打印時間為考前一周內。
一、報名時間及辦法
為方便考生,簡化報名流程,倡導誠信報名,本次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網上交費、網上打印準考證、考后網上資格審核,考前不再進行網上或現(xiàn)場資格審核,考生按照報名文件要求的報考條件,承諾符合報考條件并在網上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后即可報考,報考條件詳見附件1.
(一)網上報名時間:2016年8月29日-9月10日。
1、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和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流程:
考生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網址:)快速通道“網上報名”欄目,進行報名。報名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1)注冊及照片處理??忌聪到y(tǒng)提示注冊,注冊時上傳近期6個月內正面免冠證件數(shù)碼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以內),“照片審核處理工具”可在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
(2)選擇考區(qū)??忌磫挝粚俚卦瓌t報名,以單位法人證或營業(yè)執(zhí)照上的登記機關公章為準,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機關為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所屬分局的企業(yè)考生、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登記管理機關為長春市事業(yè)單位登記管理局的事業(yè)單位考生,報名考區(qū)請選擇“長春市考區(qū)”。
(3)選擇考試??忌鷳獙φ湛荚噲竺募?,按需求選擇考試類別、級別、專業(yè)、科目。
(4)填報信息。填報信息由考生本人負責,考生應如實、準確填報考試信息??忌e報姓名、身份證號、考試類別、級別、專業(yè)、科目等考試相關信息,責任自負。其中工作單位名稱必須與考生所在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或法人證書上登記的名稱一致。
(5)打印報名表??忌_認報考信息準確無誤后,可在網上自行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簡稱報名表),報名表供考生核對報考信息之用。
(6)信息修改??忌氃谝?guī)定時間內進行“報名信息確認”和“繳費”,在未確認繳費前考生可以自行修改報名信息,考生一旦繳費,將不能對所填報考信息進行任何修改。
2、下半年計算機技術與軟件考試網上報名流程:
考生須使用標準的IE6或IE8瀏覽器,登陸吉林省人事考試網(www.jlzkb.com)便捷通道“網上報名”欄目,點擊“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網上報名”,進行報名。報名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1)選擇考區(qū)。有關要求同上。
(2)選擇考試。有關要求同上。
(3)填報信息。有關要求同上。
(4)上傳照片??忌毶蟼鹘?個月內正面免冠證件數(shù)碼彩色照片。上傳前,必須使用網上報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處理工具”將照片處理成寬120×高160像素,以保證格式的正確。
(5)打印報名表。有關要求同上。
(6)信息修改。有關要求同上。
(二)網上繳費時間:2016年8月29日-9月10日。
報名信息確認無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網上繳費,收費標準見附件2.繳費成功后,請點擊“報名完成”,查看“繳費狀態(tài)”確定繳費成功。網上繳費后概不退費。考生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打印準考證
考前一周內,考生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在“打印準考證欄目”用A4紙在網上自行打印準考證??忌毘直救藴士甲C、正式有效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參加考試。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類別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內容 | 備注 | ||
經 濟 |
11月5日 | 上午09:00—11:30 專業(yè)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下午14:00—16:30 經濟基礎知識(初、中級) |
我省為2016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初級)電子化考試試點省份,報考初級考生全部進行機考。 中級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忌鷳獢y帶黑色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fā)草稿紙。 |
三、考后網上資格審核
(一)成績查詢及考后網上資格審核所需材料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和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將于考試結束后2個月,在中國人事考試網發(fā)布,計算機技術與軟件考試成績將于考試結束后2個月,在信息化部教育與考試中心網站或吉林省人事考試網發(fā)布??己缶W上審核對預合格考生進行,計算機技術與軟件考試不限報考條件,考生無需準備考后網上審核材料,國家考試成績公布后,吉林省人事考試網發(fā)布后審公告和預合格考生名單??己缶W上審核所需材料及證書領取相關消息在吉林省人事考試網和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官方微信公眾平臺發(fā)布,官方微信公眾號為jlsrskszx.
(二)網上資格審核有關規(guī)定
1、預合格人員按規(guī)定要求和時限進行網上提交材料,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文件的要求,凡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要求進行網上提交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全部考試科目成績,不予核發(fā)證書。
2、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考試資格,在準考證打印環(huán)節(jié)核實的,取消報考資格,不得參加考試。在考后網上審核環(huán)節(jié)核實的,取消考試成績,不予核發(fā)證書。在證書發(fā)放環(huán)節(jié)核實的,取消考試成績,由證書簽發(fā)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對其中涉及職業(yè)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有關情況通報到考生所在單位,考試相關費用一律不退。
3、單位法人或授權的人事部門負責人要嚴格審查本單位考生的學歷學位、專業(yè)工作年限、專業(yè)技術資格等有關報考信息,確認考生符合報考條件后,再在有關證明材料上簽名、加蓋法人章和公章,單位法人或授權的人事部門負責人在報名表上簽名或加蓋法人章和公章,即視為其同意報考并證明該考生相關信息真實準確,承擔相應的責任??忌趩挝粚忌Y格審查不嚴,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追究單位相關責任。
4、偽造單位印章、法人章的,將移交公安部門處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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