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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凡參加遼寧省鞍山市2016年度初級經濟師考試其成績合格的考生可于2017年4月6日至2017年5月31日領取合格證書,辦理地點在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公共服務大廳7號窗口(周一至周四,節(jié)假日不辦公)。
關于2016年經濟、審計、統(tǒng)計中初級資格證書(鞍山考區(qū))發(fā)放的通知
2016年經濟、審計、統(tǒng)計中初級資格證書(鞍山考區(qū))開始發(fā)放,現(xiàn)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生需攜帶填寫完整的《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見附件)一式兩份,并粘貼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兩張、本人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兩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一張。
二、特別提示
1、原《鞍山考區(qū)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停止使用,一律使用本通知所附的《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見附件);
2、2001年后取得學歷的考生,需提供在驗證有效期內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學信網(wǎng))《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學歷的考生,需提供學籍檔案原件(畢業(yè)生登記表和學習成績單原件)或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的復印件。
中專、高中學歷,需提供學籍檔案原件(畢業(yè)生登記表和學習成績單原件)或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的復印件。
3、單位或主管部門意見欄加蓋報名時單位或主管部門公章,工作有變動的,可加蓋現(xiàn)單位或主管部門公章,暫無工作單位的,在此欄填寫本人現(xiàn)無工作單位。
4、取得資格名稱欄填寫本次資格考試名稱;
5、代取證書的需提供代取人和本人身份證原件,本人在外地的,可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并出具取證委托書。
6、此表機打手寫均可,若有其它不明之處可取證時現(xiàn)場填寫。
請考生于2017年4月6日至2017年5月31日,到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公共服務大廳7號窗口辦理(證書辦理時間:周一至周四,節(jié)假日不辦公)。
聯(lián)系電話:5541439 5526858 557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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