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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為2020年初級《審計理論與實務》第二部分第二章第三節(jié)的知識點,還未開始2021年初級審計師考試備考的同學可參考以下內容,提前學習,其他章節(jié)內容小編將為大家陸續(xù)更新,請大家持續(xù)關注!
第02講 應付票據及應付款項的審計目標和方法
第三節(jié) 采購與付款循環(huán)審計目標和方法
一、應付票據及應付款項審計目標
1.證實應付款項和預付賬款總體合理性
2.證實采購業(yè)務形成的負債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3.證實分類正確性
4.證實采購與付款截止期的正確性
5.確定采購物資和相關負債在財務報表上披露的正確性
二、應付票據及應付款項審計方法
(一)獲取或編制應付款項明細表并執(zhí)行以下工作
(二)運用分析方法檢查應付款項期末余額
1.將本期各主要應付款項賬戶與上年比較,分析其波動原因。
2.根據存貨、營業(yè)成本的增減變動幅度,判斷應付款項增減變動的合理性。
3.對應付款項占采購金額的比率、應付款項占當年流動負債的比率,進行對比分析,評價應付款項整體合理性。經過比較發(fā)現應付款項期末余額變動的不合理,應在其他環(huán)節(jié)加強審核。
4.分析長期掛賬的應付款項,要求被審計單位做出解釋,判斷被審計單位是否缺乏償債能力或利用應付款項隱瞞利潤。
(三)抽查應付款項明細賬
a.為了進一步查明應付款項期末余額的真實性,可運用抽樣方法進行核實。
b.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應審查總體所有項目:
1.應付款項賬戶數較少。
2.抽樣結果表明誤差很大,無法接受總體。
3.應付款項明細賬余額加總與總賬余額不符,或者發(fā)現有其他重大錯誤。
c.重點審查:
抽樣審查有困難時,可以把以下的應付款項明細賬作為重點進行審查:
1.應付款項明細賬貸方發(fā)生數額較大或賬面余額累計數較大的賬戶。
2.應付款項明細賬余額長期未能結清的賬戶;積欠已久而突然全部結清的賬戶。
3.同一賬戶應付已付業(yè)務發(fā)生頻繁的賬戶。
4.應付款項明細賬未標明欠款單位或欠款單位不明確的賬戶。
5.應付款項明細賬賬面余額很小,而又長期沒有變動的賬戶。
6.無月結單可供核對的賬戶。
7.具有特殊交易的賬戶。
8.提供資產擔保的賬戶。
9.關聯單位的賬戶。
(四)向債權人函證應付款項
內部控制健全有效,賣方對賬單齊備,一般可不必函證。
函證條件:如果付款內部控制有缺陷,又無賣方對賬單可供審核。
函證對象:應付款項金額較大、欠賬時間較長,核對時發(fā)現賬證不符、余額為零、往來頻繁、變動很大的賬戶以及其他有代表性的賬戶,例如與被審計單位正常業(yè)務無關的異常項目等。
函證不能完全查明未入賬的應付款項。在必要時候仍需執(zhí)行。
執(zhí)行程序:
1.向債權人發(fā)送詢證函。審計人員應根據審計準則的規(guī)定對詢證函保持控制,…,必要時再次向被詢證者寄發(fā)詢證函等。
2.將詢證函回函確認的余額與已記錄金額相比較,如存在差異,檢查支持性文件。評價已記錄金額是否恰當。
3.對于未作回復的函證實施替代程序:如檢查至付款文件、相關的采購文件或其他適當文件。
4.如果認為回函不可靠,評價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以及其他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的影響。
審計人員在收到債權人函證回函時,應將其反映在審計工作底稿上,并與企業(yè)應付款項數額核對,如果存在差異,應查明原因。
(五)調節(jié)應付款項
企業(yè)應每月從各供應商處取得對賬單,與應付款項各明細賬調節(jié)。調節(jié)供應商對賬單時,常見的差異是供應商已經入賬并發(fā)出的貨物,但企業(yè)沒有收到,也沒有入賬。審計人員應將這些在途貨物單獨列表反映(正常情況),不得同那些已驗收入庫而為了低估負債未作記錄的貨物相混淆(非正常)。
(六)檢查應付款項是否計入了正確的會計期間(2020新增)
1.對本期發(fā)生的應付款項增減變動,檢查至相關支持性文件,確認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2.檢查資產負債表日后應付款項明細賬貸方發(fā)生額的相應憑證,關注其驗收單、購貨發(fā)票的日期,確認其入賬時間是否合理。
3.獲取并檢查被審計單位與其供應商之間的對賬單以及被審計單位編制的差異調節(jié)表,確定應付款項金額的準確性。
4.針對資產負債表日后付款項目,檢查銀行對賬單及有關付款憑證(如銀行匯款通知、供應商收據等),詢問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員,查找有無未及時入賬的應付款項。
5.結合存貨監(jiān)盤程序,檢查被審計單位在資產負債表日前后的存貨入庫資料(驗收報告或入庫單),檢查相關負債是否計入了正確的會計期間。
(七)查找未列報或未入賬的應付款項
審計人員必須執(zhí)行這一程序,因為應付款項審查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企業(yè)低估負債。
1.審查資產負債表日以后貨幣資金支出的主要憑證。審查資產負債表日(原為決算日)之后數周內的支出業(yè)務,目的在于查明會計期間結束后的支出業(yè)務,是否確實為了償付資產負債表日的負債,某項支出業(yè)務是否為付清當期貨款。
2.追蹤資產負債表日后若干天的購貨發(fā)票,關注購貨發(fā)票的日期,審查相應的收貨記錄,查明其入賬時間是否正確,有無推后截止期的情況。
3.追蹤資產負債表日之前發(fā)出的驗收單。審計人員從資產負債表日以前發(fā)出的驗收單追蹤到應付款項賬戶,可以查明該項負債是否反映在應付款項中。
4.審核賣方對賬單,追查應付款項明細表。
5.審核資產負債表日后數周內應付款項賬單及原始憑證,查明是否屬于本期應計負債。
6.結合材料、物資和勞務費用業(yè)務進行審查,確定有無未入賬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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