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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文件
審考辦字〔2015〕1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審計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tǒng)一安排,2015年度全國審計專業(yè)技術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定于2015年10月18日統(tǒng)一舉行。請統(tǒng)籌安排本地區(qū)初、中級資格考試和高級資格評價的組織與實施工作,確保各環(huán)節(jié)工作安全順利進行?,F(xiàn)將初、中級資格考試和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有關政策規(guī)定
(一)初、中級資格考試按照《審計署、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fā)〈審計專業(yè)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guī)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fā)〔2003〕4號)的規(guī)定實施。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按照《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人發(fā)〔2002〕58號)的規(guī)定實施。
?。ǘ┛紕战M織工作按照《關于印發(fā)〈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管理手冊〉的函》(人職字〔1997〕20號)和《關于印發(fā)〈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細則〉的通知》(審考辦字〔2000〕26號)的規(guī)定實施。
二、組織管理
?。ㄒ唬徲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審計考辦)總體負責初、中級資格考試和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工作的組織實施。有關政策咨詢及組織協(xié)調請與全國審計考辦聯(lián)系。
聯(lián) 系 人:蘇 丹 段曲直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展覽路北露園1號
郵政編碼:100830
聯(lián)系電話:010-68301461 68301481(傳真)
?。ǘ徲嬍鹂荚囍行木唧w承辦初、中、高級資格考試的日常事務和考務管理工作。有關報名、考生信息采集、考場設置、準考證編排、試卷及答題卡的運送等考務工作請與審計署考試中心聯(lián)系。
聯(lián) 系 人:李云玲 馬 施 李 亮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中關村南大街4號801房間
郵政編碼:100086
聯(lián)系電話:010-82199787 82199785 82199784(傳真)
網 址:
三、日程安排
(一)2015年3月31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qū)2015年度考試報名信息,包括考試報名條件、報名時間、報名程序、考試時間、考試科目等相關事項。
?。ǘ?015年6月3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地區(qū)考試網上報名工作。如需使用審計署考試中心開發(fā)的"審計考試網上報名系統(tǒng)",請于3月31日前與審計署考試中心聯(lián)系。
?。ㄈ?015年8月31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地區(qū)考場設置、準考證號編排等工作。
未使用"審計考試網上報名系統(tǒng)"的省份報名工作結束后,請將報名數(shù)據、試卷接收單(見附件1)和考場設置表(見附件2)報送至審計署考試中心。報名數(shù)據應為Visual Foxpro數(shù)據庫文件,文件的格式、內容等按照《審計考試報名數(shù)據采集說明》(見附件3)的要求報送。
?。ㄋ模?015年9月3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準考證核發(fā)工作,提供準考證網上打印功能。
?。ㄎ澹?015年10月9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考生座次表(包含考生照片、考生基本信息等)打印、考試值班安排等考前準備工作,并將考試組織情況、考試值班情況報全國審計考辦和審計署考試中心。
?。?015年10月17日前審計署考試中心完成試卷及答題卡的印制與運送工作。
?。ㄆ撸?015年10月18日考試。
初、中級資格考試時間:
上午:09:00-11:30 審計專業(yè)相關知識
下午:14:00-16:30 審計理論與實務
高級資格考試時間:
上午:09:00-12:00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下午:14:00-17:00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ò耍?015年10月26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將試卷安全送達審計署考試中心。
?。ň牛?015年12月底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計署對高級資格考試閱卷工作進行檢查驗收、確定合格標準、下發(fā)考試結果。
另外,請各省級高級審計師評審委員會于11月底前完成2015年度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工作,并將評審結果報全國審計考辦備案。全國審計考辦將適時對各省級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工作有關情況進行抽查。
四、考試大綱
2015年度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大綱可在審計署考試中心網站免費下載,網址.
五、考務費用
?。ㄒ唬└鶕l(fā)展改革委、財政部有關文件規(guī)定,初、中級資格考試按每人每科12元(兩科24元),高級資格考試按每人每科20元(兩科40元)的標準收取考務費。
(二)各省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向考生收取的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價格、財政部門在考務費標準基礎上增加組織報名、考場租用、監(jiān)考等費用后制定。
(三)請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于2015年10月23日前將本地應上繳的考務費通過銀行匯往收入收繳專戶(需在匯出款項用途中注明各級別報名人數(shù))。此賬戶只用于匯繳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費,其他任何費用不得匯往此賬戶。
賬戶名稱:審計署審計干部培訓中心
開戶銀行:中國農業(yè)銀行北京市分行營業(yè)部
賬 號:240101040004950
附件:
審計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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