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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級職稱知識點《經濟法基礎》:納稅義務的發(fā)生時間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3/13 11:51:42 字體:

  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做好備考,打好基礎,網(wǎng)校全面開通了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課程(試聽課程>>),另外,網(wǎng)校論壇熱心學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納稅義務的發(fā)生時間——同增值稅

  (1)按不同的銷售結算方式分別為:

  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或者無書面合同的,為發(fā)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為發(fā)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的,為發(fā)出應稅消費品并辦妥托收手續(xù)的當天;

  (2)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移送使用的當天。

  (3)納稅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提貨的當天。

 ?。?)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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