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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經(jīng)濟法基礎》預習第四章知識點:消費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7/08/25 15:25:55 字體:

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雖然新版教材暫時還未發(fā)布,但學員可以根據(jù)網(wǎng)校預習計劃表來安排自己的學習進度,做好預習工作,為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打下堅實的基礎。為了幫助考生們更高效的學習,正保會計網(wǎng)校專門整理了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能給大家提供幫助!

第四章 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

知識點:消費稅

(一)征稅范圍與15種消費品

消費稅與增值稅關系(同為貨物)

交叉關系:

增值稅:銷售(生產(chǎn)、批發(fā)、零售)、進口

消費稅:生產(chǎn)、委托加工、進口、其他(批發(fā)、零售)卷煙 金銀首飾、鉆石

共同之處:同一計稅依據(jù)、同一時間

(二)計稅依據(jù)與稅率形式

適用范圍 稅率形式 計稅依據(jù)
除以下列舉項目之外的應稅消費品 比例稅率 銷售額
列舉3種:
啤酒、黃酒、成品油
定額稅率 銷售數(shù)量
列舉2種:白酒、 卷煙 復合計稅 銷售額、銷售數(shù)量

(三)各環(huán)節(jié)應納消費稅計算

生產(chǎn)、委托加工、進口、批發(fā)、零售

1.計稅依據(jù):銷售額、銷售量

2.3個組價

3.稅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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