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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知識點:民事訴訟審判制度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5/12/16 10:46:34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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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議制度

  合議制度:多名審判人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和裁判(3人以上的單數(shù))

  獨任制度:一名審判員獨立審理和裁判

  【提示】仲裁庭:一名或三名仲裁員。

 ?。?)第一審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民事案件適用獨任制度;其他一律適用合議制度,由審判員組成或?qū)徟袉T、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

 ?。?)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

  2.回避制度

  當事人有權(quán)口頭或書面方式申請回避。

  3.公開審判制度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或者行政案件,除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公開審判包括審判過程公開和審判結(jié)果公開兩項內(nèi)容。

  不論案件是否公開審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提示】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xié)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4.兩審終審制度

  (1)二審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判決、裁定。對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

  (2)如果發(fā)現(xiàn)終審判決確有錯誤,可以通過審判監(jiān)督程序予以糾正。

 ?。?)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業(yè)法人破產(chǎn)還債程序?qū)徖淼陌讣瑢嵭幸粚徑K審。

  (4)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一審判決裁定

  【提示】仲裁為一裁終局制。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學習初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您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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