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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第三章“提示付款期限”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試題】
(四)商業(yè)匯票的付款
1.付款期限
紙質商業(yè)匯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電子商業(yè)匯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長不得超過“1年”;(2016年新增)
2.提示付款期限
商業(yè)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
【注意】持票人未按規(guī)定期限提示付款,持票人開戶銀行不予受理,但在作出說明后,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xù)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電子商業(yè)匯票的“提示付款日”,是指提示付款申請的指令進入人民銀行電子商業(yè)匯票系統(tǒng)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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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問題描述: 什么是提示付款期限,什么是付款期限?關于時間的這種問題,完全搞混。 答疑老師回復: 提示付款期限,是指持票人在規(guī)定的期間內向票據債務人提示付款;若超過規(guī)定期限,則喪失對前手的追索權,只能向承兌人或出票人行使權利。提示付款期限都是票據法中明確規(guī)定的。付款期限,指的就是票據上所記載的付款的期限。簡單的說,付款期是確定匯票到期的期間,提示付款期是持票人可以拿錢的期間。比如,一張商業(yè)匯票(出票后定期付款)付款期是6個月,出票日期是1月1日,那么該匯票的到期日就是6個月之后(這里就是付款期),也就是到期日是7月1日,提示付款的日期是到期日期10日內,也就是提示付款期是7月1日—7月11日(這里就是提示付款期)。 祝您學習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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