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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契稅(買方稅)
1、納稅人
我國境內承受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單位或個人
承受——受讓、購買、受贈、交換
土地、房屋權屬——土地使用權(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轉移)、房屋所有權
2、征稅范圍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2)土地使用權轉讓(含出售、贈與、交換)
(3)房屋買賣
(4)房屋贈與
(5)房屋交換
土地、房屋權屬的典當、“繼承”、分拆、出租、抵押不屬于契稅征稅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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