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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法律責任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6/08/19 10:45:15 字體:

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目前處于預習階段,學員可以根據網校預習計劃表來安排自己的學習進度。以下是網校依據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教材,整理的初級會計職稱各科目知識點,用于預習階段學習,祝大家備考愉快!

第一章 總論

知識點:法律責任

(一)民事責任

(二)行政責任

1.行政處罰

警告;(聲譽罰)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財產罰)

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行為罰)

行政拘留。(人身罰)

2.行政處分

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三)刑事責任

1.主刑

管制:3個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

拘役: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最高1年

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15年以下

【注意1】數罪并罰“總和刑期不滿35年的,最高不能超過20年,總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25年”。

【注意2】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zhí)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zhí)行完畢后,管制仍須執(zhí)行。(2016年新增)

2.附加刑

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

【注意1】政治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權;擔任國家機關職務權;擔任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權。

【注意2】“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屬于行政責任;“罰金;沒收財產”屬于刑事責任。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校(http://m.jnjuyue.cn),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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