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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職稱考試知識點《經濟法基礎》:票據(jù)權利時效(06.08)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6/08 19:17:17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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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票據(jù)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

 情形 行使對象 起算日 時效
匯票 出票人、承兌人 到期日 2
銀行匯票、本票 出票人 出票日 2
支票 出票人 出票日 6個月
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 前手 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 6個月
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 前手 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 3個月

  2、追索權的行使以獲得拒絕付款證明或退票理由書等有關證明為前提。

  3、如果持票人因超票據(jù)權利時效或者因票據(jù)記載事項欠缺而喪失票據(jù)權利的,《票據(jù)法》為了保護持票人的合法權益,規(guī)定其仍享有民事權利,可以請求出票人或者承兌人返還其與未支付的票據(jù)款金額相當?shù)睦妗?/p>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學習初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初級會計實務》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您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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