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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級職稱知識點《初級會計實務(wù)》:承兌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2/27 15:48:40 字體:

  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做好備考,打好基礎(chǔ),網(wǎng)校全面開通了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課程(試聽課程>>),另外,網(wǎng)校論壇熱心學(xué)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承兌

  1.承兌僅適用于商業(yè)匯票。

  2.提示承兌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匯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兌。

  (2)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nèi)提示承兌。

  匯票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提示承兌的,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quán)。

  3.受理

  付款人應(yīng)當在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nèi)承兌或拒絕承兌。

  4.附條件的承兌

  承兌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注意】與背書附有條件進行區(qū)分,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票據(jù)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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