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歸納總結:個人住房問題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3初級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精心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稅種 | 購買 | 居住 | 出租 | 銷 售 | |||
普通住房 | 非普通住房 | ||||||
不滿5年 | 滿5年 | 不滿5年 | 滿5年 | ||||
營業(yè)稅 | 不征 | 不征 | 3%減半 | 5%全額征 | 免 | 5%全額征 | 5%差額征 |
個稅 | 不征 | 不征 | 10%征 | 20%所得稅 | 唯一房免 | 20%所得額 | 唯一房免 |
房產稅 | 不征 | 不征 | 4% | 不征 | |||
契稅 | 征稅 | 不征(銷售時,由購買方繳納) | |||||
土地增值稅 | 不征/免征 |
【案例】周某2012年擁有3套普通住房(A、B、C),2012年8月,出售A套住房,成交價格為70萬元,A住房是2007年7月份購入的;B套住房用于自己居。籆套住房用于出租,每月收取租金1萬元;又以100萬元價格購置了一套新住房,已知契稅的稅率為3%。房產稅稅率:從租計征的12%,從價計征的1.2%。
【解析】(1)周某出售A住房(居住滿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營業(yè)稅;不是唯一住房,所以要按照20%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不征收房產稅(房產稅是擁有房產期間征稅);不繳納契稅(契稅由承受房屋權屬的一方繳納);不繳納土地增值稅(個人轉讓土地、房屋權屬的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稅)。
(2)用于居住的B套住房,不繳納稅款。(3)用于出租的C套住房,由于房屋權屬未發(fā)生轉移,所以不繳納土地增值稅和契稅,按照租賃業(yè)繳納營業(yè)稅,有稅收優(yōu)惠3%減半征稅,個人所得稅也有優(yōu)惠稅率10%,房產稅按照4%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