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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潤分配的順序
利潤分配是指企業(yè)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企業(yè)章程、投資者的決議等,對企業(yè)當年可供分配的利潤所進行的分配。
企業(yè)本年實現的凈利潤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潤(或減年初未彌補虧損)和其他轉入后的余額,為可供分配的利潤。
可供分配利潤=當年的凈利潤+年初未分配利潤(減未彌補虧損)+其他轉入
可供分配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①提取法定盈余公積;②提取任意盈余公積;③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2.設置的科目
留存收益的核算設置“盈余公積”和“利潤分配”科目。
企業(yè)在“利潤分配”科目下,設置“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應付現金股利”、“盈余公積補虧”和“未分配利潤”等明細科目。
年度終了,企業(yè)應將全年實現的凈利潤,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并將“利潤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有關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結轉后,“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的貸方余額,就是累積未分配的利潤數額;如為借方余額,則表示累積未彌補的虧損數額。
①結轉凈利潤;
首先,將當年實現的凈利潤通過本年利潤科目的借方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的貸方,形成可供分配的利潤,進行具體的利潤分配;
②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③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④按照股東大會的決議,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⑤將利潤分配各明細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應付現金股利”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出現借方余額,則表示累積未彌補的虧損數額。對于未彌補虧損可以用以后年度實現的稅前利潤進行彌補,但彌補期限不得超過5年,超過5年以后可以用稅后利潤彌補,也可以用盈余公積補虧。
用利潤彌補虧損,不需要做賬務處理,屬于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借貸方自動抵減;以盈余公積補虧時,分錄如下:
借: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
借: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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