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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決定的種類有哪些?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正小保 2023/06/17 16:32:39  字體:
行政復議決定的種類主要分為以下幾種:
1. 維持原決定:即認為原行政決定符合法律規(guī)定,不予改變。
2. 取消原決定:即認為原行政決定違法或不當,應當予以取消。
3. 變更原決定:即認為原行政決定在某些方面存在問題,應當進行相應的變更。
4. 無權作出決定:即認為行政機關在作出原決定時沒有相應的權利,應當予以撤銷。
5. 發(fā)回重審:即認為原決定存在問題,需要行政機關重新審查、裁決。
6. 其他決定:如補正、補充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行政復議機關可能對這些決定的名稱和內容有所不同,但總體來說,這些種類是比較常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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