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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關于開展全省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的通知

來源: 四川省財政廳 編輯:檸檬吖 2019/05/08 10:49:19 字體:

四川全省會計人員信息集中采集階段為2019年5月13日至6月25日。集中采集結束后,會計人員個人信息如發(fā)生變化,應當及時登錄系統(tǒng)對信息進行更新;新增會計人員可繼續(xù)采集填報個人信息。會計人員應在就職一個月內辦理信息采集,信息發(fā)生變化的應在一個月內辦理信息更新。


關于開展全省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的通知

各市(州)財政局,省級各部門,中央在川單位,各有關單位、個人:

根據(jù)財政部《關于做好省級會計人員管理系統(tǒng)升級改造和會計人員信息采集上報工作的通知》(財辦會〔2018〕28號)要求,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總體目標

按照財政部統(tǒng)一要求,建立全省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tǒng),開展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夯實會計人員基礎數(shù)據(jù),優(yōu)化會計人員管理業(yè)務流程,進一步提升我省會計人員管理工作水平。

二、 采集對象

四川省行政區(qū)域內的會計人員。具體包括:

(一)具有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初級、中級、高級和正高級)的人員。

(二)不具有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從事會計工作具體包括:

1. 出納;

2. 稽核;

3. 資產(chǎn)、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凈資產(chǎn))的核算;

4. 收入、費用(支出)的核算;

5. 財務成果(政府預算執(zhí)行結果)的核算;

6. 財務會計報告(決算報告)編制;

7. 會計監(jiān)督;

8. 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9. 其他會計工作。

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的人員,屬于會計人員。

三、 采集原則

信息采集實行屬地管理原則。

(一)在職會計人員按照工作單位所在地行政區(qū)劃進行采集。行政區(qū)劃內同時設有市級以及區(qū)級的,會計人員可根據(jù)個人自愿選擇在市級或區(qū)級進行采集。建議同一單位的會計人員在統(tǒng)一的行政區(qū)劃進行采集,以便單位后續(xù)集中申辦繼續(xù)登記等業(yè)務。

(二)具有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但未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按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行政區(qū)劃進行采集。

(三)具有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的在校學生按學校所在地的行政區(qū)劃進行采集。

四、 采集時間

集中采集階段為2019 年5月13日至6月25日。

集中采集結束后,會計人員個人信息如發(fā)生變化,應當及時登錄系統(tǒng)對信息進行更新;新增會計人員可繼續(xù)采集填報個人信息。會計人員應在就職一個月內辦理信息采集,信息發(fā)生變化的應在一個月內辦理信息更新。

五、 采集流程

信息采集由會計人員登錄“四川會計服務”(網(wǎng)址:),點擊進入“會計人員信息采集”模塊,按要求如實填報信息、上傳資料,所屬財政部門進行審核確認,會計人員無需到現(xiàn)場辦理。

其中:新登記會計人員,按提示要求逐步進行注冊、密碼設置、填寫基本信息、上傳證明材料、確認提交等操作。

持有四川省頒發(fā)的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并已進入原系統(tǒng)管理的會計人員,使用個人有效證件號及密碼登錄系統(tǒng),然后按提示要求進行密碼修改、個人信息更新完善、上傳證明材料、確認提交等操作。2020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信息更新完善的人員,將被視為非會計人員,系統(tǒng)中原有的信息將做刪除處理。

六、 資料準備

會計人員在采集個人信息前應當先準備好相關資料:個人近期免冠電子版證件照(尺寸像素114*156,大于10KB,小于20KB);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或照片;最高學歷(學位)證書掃描件或照片;從事會計工作證明掃描件或照片(如:加蓋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任職文件、工作證明等);在校學生證明掃描件或照片(如:學生證等);其他附件掃描件或照片。以上掃描件或照片格式為jpg/jpeg/png/gif,除證件照外,其他上傳附件大小應當小于200KB。

七、 工作要求

(一)信息采集是會計人員管理的重要基礎環(huán)節(jié),符合信息采集要求的會計人員務必及時準確完整填報和更新有關信息,以免影響本人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高級(正高級)會計資格評審、繼續(xù)教育登記、會計人才選拔、會計檔案調轉等工作。

(二)用人單位應履行主體責任,指導、督促會計人員及時、準確填寫個人信息,上傳相關材料,完成本單位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

(三)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宣傳信息采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相關要求,確保會計人員能及時準確地完成信息采集。同時,要嚴把審核關,對于虛報、謊報信息的會計人員,信息采集不予通過,并將相關情況記入個人信用檔案。

四川省財政廳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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