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資格審核
據(jù)《201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湖南考區(qū)考試公告》獲悉,2017年湖南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時間2016年11月21日至30日(繳費時間順延至12月5日),考前15天內打印準考證,考試時間為5月13日至16日,考試實行考前考生自審、考后集中資格審查。
根據(jù)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我省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實行考前考生自審、考后集中資格審查。
(一)考生自審??忌仨毴媪私?、準確把握報考條件和要求,自愿誠信參考,確認本人完全符合國家和考區(qū)規(guī)定的各項條件,并在承諾欄內簽署相應真實性承諾??己蠹匈Y格審查查出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一律取消其考試成績,考試費用不予退還。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根據(jù)《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第12號令)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給予相應處理。
(二)考后集中資格審查??荚嚭细駱藴屎涂忌煽儼l(fā)布后,省會計考辦將及時通過湖南會計信息網(wǎng)(http://acc.hnczt.gov.cn/)公布資格審查相關事宜??忌毎匆?guī)定提交材料。
(三)注意事項
1.考生按照屬地原則報名和審查資格。市州在收到合格人員名單后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集中資格審查工作。
2.因有特殊原因、未在各市州指定時間內辦理資格審查的考生,可在2018年度考試合格人員資格審查時補辦一次資格審查。仍不補辦資格審查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省會計考務辦清理相關數(shù)據(jù),不再予以資格審查及發(fā)證,后果由考生自負。
3.自各市州會計考辦發(fā)布領證通知之日起6個月內,考生應及時領取本人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到期未領取的,各市州會計考辦不負有保管職責。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wǎng)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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