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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題)甲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5月銷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10萬元,同時收取包裝物租金0.58萬元、優(yōu)質(zhì)費2.32萬元。已知果木酒消費稅稅率為10%,增值稅稅率為16%,甲酒廠當(dāng)月銷售果木酒應(yīng)繳納消費稅稅額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
A.(10+0.58+2.32)×10%=1.29(萬元)
B.(10+0.58)×10%=1.058(萬元)
C.[10+(0.58+2.32)÷(1+16%)]×10%=1.25(萬元)
D.[10+0.58÷(1+16%)]×10%=1.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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