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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看一下今天有關經濟法基礎中票據權利的練習吧!
多選題
根據《票據法》的規(guī)定,票據持有人有下列( )情形,不得享有票據權利。
A.以欺詐、偷盜、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
B.明知前手欺詐、偷盜、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而出于惡意取得票據的
C.因重大過失取得不符合《票據法》規(guī)定的票據
D.自合法取得票據的前手處因贈與取得票據的
取得票據不享有票據權利的情形:
(1)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或者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惡意取得票據的;
(2)持票人因重大過失取得不符合《票據法》規(guī)定的票據的。
【知識點擴充】
適用范圍 | 期限 | |
掛失支付 | 1.已承兌的商業(yè)匯票 2.支票 3.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 4.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 |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之日起12日內沒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書的,自第13日起,不再承擔止付責任,持票人提示付款即依法向持票人付款 |
公示催告 | 申請公示催告的主體必須是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的最后持票人 |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請后發(fā)布的公告應當在全國性的報刊上登載。公示催告的期間,國內票據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60日,涉外票據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90日 |
普通訴訟 | 最后一手持票人以承兌人或出票人為被告,請求法院判決其向失票人付款的訴訟活動 | — |
在世界的歷史中,每一偉大而高貴的時刻都是某種熱忱的勝利。會計學其實也沒有我們想象的那么枯燥,它畢竟是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的。就比如,你知道不得享有票據權利的情形都有什么嗎?如果不知道的話,就趕緊把上面的題搞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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