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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基礎◆行政復議審查與決定」單選題
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guī)定,行政復議決定書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時間是(?。?/p>
A.該決定書作出之日
B.該決定書送達之日
C.該決定書作出之日起第15日
D.該決定書送達之日起第60日
根據規(guī)定,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知識點擴充】
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期限
(1)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注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2)情況復雜,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延長期限“最多不得超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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