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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甲公司應于5月30日前完成上年度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但其一直未繳納稅款,稅務機關向其發(fā)出責令限期繳納通知書,要求其于6月20日前補繳上年度所得稅稅款及滯納金共計68萬元,至限期滿,甲公司仍未繳納,則稅務機關可以采取的稅款征收措施是( )。
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jīng)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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