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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社會保險法律制度規(guī)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將工傷保險基金用于( )
A、投資運營
B、興建或者改建辦公場所
C、發(fā)放獎金
D、挪作其他用途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工傷保險基金用于投資運營、興建或者改建辦公場所、發(fā)放獎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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