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初級職稱考試試題《經(jīng)濟法基礎(chǔ)》: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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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題
楊某出售一批貨物給劉某,雙方約定,楊某于2014年2月10日向劉某交付貨物,劉某于一個月后向楊某付款。楊某依約交付貨物后,劉某未按約付款,而楊某也忙于其他事務(wù)無暇顧及。2014年5月15日,楊某出差期間遭遇泥石流,無法行使請求權(quán)的時間為15天,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楊某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合法權(quán)益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日是( )。
A.2015年3月10日
B.2015年3月25日
C.2016年3月10日
D.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