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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級職稱考試試題《經(jīng)濟法基礎(chǔ)》: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日(2)

2014/11/04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字體:  打印

  2014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已經(jīng)結(jié)束,為了幫助廣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備考準備,打好基礎(chǔ),網(wǎng)校全面啟動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網(wǎng)上輔導招生工作查看招生方案>>。另外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職稱試題,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單選題

  楊某出售一批貨物給劉某,雙方約定,楊某于2014年2月10日向劉某交付貨物,劉某于一個月后向楊某付款。楊某依約交付貨物后,劉某未按約付款,而楊某也忙于其他事務(wù)無暇顧及。2014年5月15日,楊某出差期間遭遇泥石流,無法行使請求權(quán)的時間為15天,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楊某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合法權(quán)益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日是(    )。

  A.2015年3月10日

  B.2015年3月25日

  C.2016年3月10日

  D.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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