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74號(關于公布2011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門享受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
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74號
頒布時間:2009-12-30 發(fā)文單位:null
根據《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相關補充協(xié)議,海關總署制訂了《2011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見附件1)和《2011年1月1日起新增澳門享受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見附件2),現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上述兩表使用了簡化的貨品名稱,其貨品范圍與201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相應稅號的貨品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 1.2011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