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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確定資源稅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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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布時間: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確定資源稅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率的公告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規(guī)范資源稅征收管理,優(yōu)化納稅服務,防范涉稅風險,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稅有關問題執(zhí)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4號)第三條規(guī)定,現(xiàn)將我省資源稅組成計稅價格的成本利潤率公告如下:

湖南省資源稅納稅人申報的應稅產(chǎn)品銷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有自用應稅產(chǎn)品行為而無銷售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應稅產(chǎn)品銷售額時,組成計稅價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為18%。

本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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