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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慶高級經濟師核心考點:國債的發(fā)行、流通和償還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整理 編輯: 2016/02/24 09:35:47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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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債的發(fā)行、流通和償還

1.國債的發(fā)行

各國國債發(fā)行主要有以下幾種方法:

(1)公募法。又稱直接發(fā)行法,指國家向社會公眾募集國債的辦法。分為直接公募和間接公募。

(2)包銷法。又稱承受法,指國家將發(fā)行的債券統(tǒng)一售予銀行,再由銀行自行發(fā)售的方法。

(3)交付法。指政府在支付經費或償還債務時,對交付對象或債權人不付現(xiàn)金,而以國債頂替,或支付部分現(xiàn)金搭配部分國債。

(4)公賣法。指政府委托經紀人在證券交易所出售國債的方法。

2.國債的流通

國債的流通指國債的轉讓、變現(xiàn)。

國債流通轉讓方式包括國債貼現(xiàn)、國債現(xiàn)貨交易、國債期貨交易和國債回購業(yè)務。

(1)國債貼現(xiàn)。指國債持有者將未到期的國債拿到原購買機構或國債服務機構貼現(xiàn),這些機構將該國債再轉售給其他購買者,完成國債流通。

(2)國債現(xiàn)券交易。指對實際持有的國債進行買賣轉讓的交易,是我國國債流通的最主要方式。

(3)國債期貨交易。指以國債為合約標的物的期貨合約買賣。

(4)國債回購業(yè)務。國債回購交易是指國債交易商或投資者在賣出某種國債的同時,以國債回購協(xié)議的形式約定于未來某一時間以協(xié)議確定的價格再將等量的該種國債買回的交易。其實質是國債的賣出者以國債為抵押向買入者借入資金,買回國債時所支付的價款與賣出國債時所獲得的價款之間的差額即為借入資金的利息。

國債交易的交易費用:國債的現(xiàn)券、回購和認購新國債的交易費用如下(所有國債交易均免收印花稅):

認購新國債的交易費用:投資者認購新國債免交手續(xù)費。

國債現(xiàn)券交易的交易費用:傭金的起點為5元,不超過成交金額的0.1%.

3.國債的償還

(1)國債償還方法。

①買銷償還法。又稱收買償還法,指政府按照國債的市場價格,在證券市場上收購國債來達到償還目的的方法。

②比例償還法。政府將國債分為若干份,分期按比例償還。由于這種償還方法是政府直接向國債持有者償還,不通過市場,所以又稱直接償還法,優(yōu)點:國債償還嚴格遵守了信用契約;缺點:償還期限固定。

③輪次償還法。指政府按債券號碼的一定順序分次償還的方法。通常是政府在發(fā)行國債時,即規(guī)定各種號碼國債的償還期限,由認購者自由選擇。

④抽簽償還法。指政府按債券的號碼通過定期抽簽來確定某年應償還的部分國債的方法。

⑤先付息后還本償還法。指政府先定期支付所購國債的利息,到期再一次償還國債本金的方法。

(2)國家償債資金及其來源。償債資金的主要來源有:①經常性預算中用經常性預算收入安排當年應償還的債務本息支出。②預算盈余。指以每年預算執(zhí)行的盈余資金作為償還到期國債的資金來源。③償債基金。指在預算中專門設立一項償債基金來作為償還國債的資金來源。④發(fā)新債還1日債。指政府以發(fā)行的新國債調換到期國債的做法。

我國目前償債資金主要來源于經常性預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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