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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根據山西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公布的《2015年山西省高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安排意見》可知,山西2015高級經濟師推薦、申報、評審相關程序要求如下:
推薦、申報、評審相關程序要求
1、推薦、申報、評審程序按照《關于印發(fā)的通知》(晉人職通字〔2001〕45號)《關于印發(fā)的通知》(晉人社職字[2010]43號)文件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2015年,高級經濟師評審繼續(xù)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辦法。參加評審人員在答辯前要參加高評委組織的經濟管理相關知識及業(yè)務能力測試,測試成績合格后作為評審的依據。
3、專業(yè)工作年限計算。從本人檔案中原始記載主要的實際從事本專業(yè)技術工作當年算起,實算至2015年底。即要求專業(yè)工作年限滿20年,為1995年底前從事本專業(yè)工作;要求專業(yè)工作年限滿25年,為1990年底前從事本專業(yè)工作。
4、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各主管部門、各大型國有企業(yè)須出具申報評審推薦函,在推薦評審材料時未實行評聘分開的事業(yè)單位,需出具占用崗位職數函,已實行評聘分開的單位要出具評聘分開批準件。
5、對實施崗位設置管理范圍內的事業(yè)單位實行年度申報名額核準制度。各相關單位須按規(guī)定時間、程序申報,經審核批復后按核準的申報名額申報推薦。
6、申報材料。
申報高級經濟師需提供以下材料:
(1)年度申報名額申請材料。由省人社廳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處或各市人社局職稱管理部門核準蓋章后的《山西省事業(yè)單位高、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申報名額匯總表》。
(2)單位推薦報告。推薦報告要對申報人員的政治思想水平、職業(yè)道德、業(yè)務能力等作出全面評價,注明是否符合申報評審條件,是否按規(guī)定履行了三次公示制度,并由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和單位行政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破格晉升者還須報單位的破格推薦意見,對照破格申報條件,具體寫明符合破格條件的哪些條款,并加蓋單位及所在市人社局、主管廳局人事(職改)部門公章。
(3)《高級經濟師任職資格評審材料》1份(具體材料和內容請按附件要求裝訂)
(4)《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一式4份(A4,不裝訂)
(5)答辯論文一式5份,須公開發(fā)表,字數在3000字左右。按照晉人職字〔2006〕30號文件要求,申報高級經濟師的人員須將個人信息和論文等相關內容用A3型紙打印在全省統(tǒng)一的《山西省高級任職資格評審答辯論文打印紙》上(左上角用膠水粘牢)其中,個人信息打印在該打印紙的密封線內,論文打印在密封線外。評審答辯者論文部分不得出現個人信息內容,必須出現的涉及個人信息的內容一律用“本人、本單位、本部門、本市(縣)”等表示。
另外,答辯論文還需要以A4型紙打印一份,裝訂到《高級經濟師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的第一類基本材料中。
個人專業(yè)技術工作總結一式5份。按照晉人職字〔2006〕30號文件要求,申報高級經濟師的人員須將個人信息和專業(yè)技術工作總結等相關內容用A3型紙打印在全省統(tǒng)一的《山西省高級任職資格評審專業(yè)技術工作總結打印紙》上(左上角用膠水粘牢)其中,個人信息打印在該打印紙的密封線內,專業(yè)技術工作總結打印在密封線外。專業(yè)技術工作總結部分不得出現個人信息內容,必須出現的涉及個人信息的內容一律用“本人、本單位、本部門、本市(縣)”等表示。
另外,專業(yè)技術工作總結還需要以A4型紙打印一份,裝訂到《高級經濟師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的第一類基本材料中。
(6)近5年或7年內專業(yè)技術職務人員年度考核表和任職期滿考核表原件(不裝訂)
(7)《高級經濟師綜合考評表》,用A3型紙打印。表頭加蓋主管單位印章。
(8)任現專業(yè)技術職務以來,發(fā)表、出版的經濟類專業(yè)論文、論著、專著原件(審查后退還)及復印件1份(用A4紙單獨裝訂)需攜帶論文、論著檢索網頁的打印件,并加蓋推薦部門公章。
(9)本人學歷、學位證書、學歷認證報告(在學信網、中共中央黨校網站、中共山西省委黨校網站自行打印,或由山西省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中心、中共中央黨校、中共山西省委黨校出具)任職資格、聘任證書,外語合格證書、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個人獲獎榮譽證書原件(審查后退還)及復印件(裝訂在評審材料中)等。
(10)評委會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如:延長退休批準文件或單位個人雙方正式有效的聘用(勞動)合同等。
7、材料收審辦法
本次材料收審經過網上申報審核和原件審核兩個步驟進行。自發(fā)文之日起在省經信委網站開始審核2015年度高級經濟師綜合考評表。材料收審截止時間為2015年9月10日,過期不予接收。
(1)申報者將填好的《高級經濟師綜合考評表》發(fā)送至省經信委人事教育處電子信箱。人事教育處審核后,將有關審核意見發(fā)還申報人。
(2)申報者根據審核后的《高級經濟師綜合考評表》,填寫評審表并整理評審材料,由各市經信委人事處(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廳、局人事部門和各大型國有企業(yè)審核后,集中報送省經信委人事教育處。
省經信委網址:www.shanxieic.gov.cn
省經信委人事教育處電子信箱:sxgjjjs@163.com
省經信委人事教育處電話:0351-3046939 3046154
8、其他有關事項
(1)高級經濟師在評審前要進行答辯,評審答辯按照《關于印發(fā)<山西省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答辯規(guī)則>的通知》(晉人職字〔2006〕30號)文件執(zhí)行。
(2)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一定要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嚴格把關、認真核查,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可靠。嚴格實施三次公示制度,未按晉人職通字[2001]45號和晉人社職字[2011]75號文件規(guī)定進行公示的單位,不得推薦申報。對在學歷、資歷、業(yè)績、成果和論文等方面弄虛作假的申報人員,一經查實,除取消當年評審資格外,三年內不得再申報。
(3)本安排意見中涉及的相關文件,請登錄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www.sx.hrss.gov.cn)進行查詢。
(4)本安排意見中涉及的《山西省事業(yè)單位高、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申報名額申請表》、《山西省事業(yè)單位高、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申報名額匯總表》、《山西省事業(yè)單位高、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申報名額核準表》、《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山西省高級任職資格評審答辯論文打印紙》、《山西省高級任職資格評審專業(yè)技術工作總結打印紙》和《高級經濟師綜合考評表》,可登陸山西省經信委網站(www.shanxieic.gov.cn)中首頁專題專欄板塊中的人事職稱欄目或處室之窗板塊中的人事教育處欄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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