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市轉發(fā)福建省2023年正高級會計師評審申報事項的通知,申報人員應于2023年7月7日至7月17日(全天24小時)期間注冊登錄福建省高級會計師評審申報系統(tǒng)填寫申報內(nèi)容。詳情如下:
福建省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 福建省會計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2023年福建省正高級會計師評審認定申報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設區(qū)市財政局、人社局,平潭綜合實驗區(qū)黨群工作部、財政金融局,省直有關單位(人事機構):
現(xiàn)就2023年正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認定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范圍對象
(一)評審對象
符合《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閩財規(guī)〔2022〕21號)或《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修訂<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究員待遇高級會計師評審辦法(試行)>的通知》(閩財會〔2017〕8號)規(guī)定條件的人員。
(二)認定對象
我省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yǎng)工程、全國高端會計人才培養(yǎng)工程和國際化高端會計人才培養(yǎng)工程畢業(yè)學員。
二、具體要求
(一)申報參加正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認定的人員,履職年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退休或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人員不能參評。
(二)申報評審、認定應報送的材料與要求詳見附件。在每份申報材料的右上角加蓋主管單位職改辦或單位公章。對提交的復印件須與原件核對,在復印件的右上角逐項簽署核對人姓名并加注“與原件核對相符”?!对u審表》按附件中第二點的要求在指定位置蓋章。
(三)以前年度評審未通過者再次參評的,應補充提交新的業(yè)績成果、案例、論文等申報材料。
(四)在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等違規(guī)行為的,一經(jīng)舉報查實,取消其申報資格。已評審確認任職資格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撤銷其任職資格,2年內(nèi)不得申報,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申報單位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的,按照《福建省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閩人社發(fā)〔2021〕1號)有關規(guī)定處理。
三、申報程序及要求
(一)申報人員應于2023年7月7日至7月17日(全天24小時)期間注冊登錄福建省高級會計師評審申報系統(tǒng)填寫申報內(nèi)容(2023年7月18日系統(tǒng)停止申報注冊)。已注冊成功的人員,在系統(tǒng)停止注冊后至申報材料在本單位公示前可修改申報信息。
(二)申報人員人事關系所在單位職改辦或人事部門應對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核,并對上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包括對學歷、職稱聘用時限、工作業(yè)績、案例內(nèi)容等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和認定;應將申報人員的相關材料在本單位公示,在《評審表》的“單位推薦意見”欄內(nèi)注明公示結果,并在“基層單位意見”欄簽注意見加蓋單位或職改辦公章。
(三)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職改辦或人事部門審核同意之后按照隸屬關系逐級上報財政部門、人社部門或行業(yè)主管廳、局(總公司)職改辦審核,由其在《評審表》簽注意見加蓋公章。對不符合條件和要求的材料,職改辦不予受理。
(四)省財政廳會計處負責接收申報材料,并會同省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資格審核。
1.將符合評審條件的申報材料提交省正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
2.省財政廳會同省人社廳對申報認定正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的全國高端會計人才培養(yǎng)工程畢業(yè)學員開展考核,考核通過后將符合條件的人員提交福建省正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認定,并按規(guī)定程序由省人社廳發(fā)放正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證書。經(jīng)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考核通過的未在我省企事業(yè)單位從事會計相關崗位的人員,由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批復認定其具備正高級會計師專業(yè)技術職務水平。
四、材料報送的時間及地點
(一)各設區(qū)市財政、人社部門材料受理時間自行確定,并于2023年8月11日前將本地區(qū)申報人員材料集中報送至省財政廳。
(二)省屬單位、中直單位的紙質(zhì)申報材料應于2023年8月8日至8月11日(公休日除外)報送省財政廳審核(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三)省屬單位、中直單位的申報人員請于2023年8月1日至8月4日期間提前撥打電話預約材料受理審核時間(聯(lián)系電話:0591-87097131),并按預約時間將材料送達福州市鼓樓區(qū)中山路5號省財政廳辦公樓11樓1105室。
五、答辯要求
為了考察申報者的專業(yè)理論水平、工作能力和業(yè)績,申報參加正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人員應參加答辯考核,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六、信息公告與查詢
(一)評審通過名單公示、資格證書領取、材料退檔等有關通知及《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閩財規(guī)〔2022〕21號)、《福建省財政廳
省公務員局 省人力資源開發(fā)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究員待遇高級會計師評審辦法(試行)>的通知》(閩財會〔2012〕30號)和《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修訂<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究員待遇高級會計師評審辦法(試行)>的通知》(閩財會〔2017〕8號)等相關文件可在“福建省財政廳政務公開網(wǎng)()——專題專欄——福建會計——最新動態(tài)”中查詢。
(二)咨詢電話:省財政廳會計處,0591-87097131;省人社廳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處,0591-87857057。
附件: 2023 年福建省正高級會計師評審認定申報材料與報送需求
福建省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 福建省會計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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