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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高會評審一般均需發(fā)表論文,那么關于論文有哪些要求呢?網校為大家整理了各地高級會計師評審論文要求,大家可參考!提醒:論文發(fā)表建議在申報前1-2年完成!
安徽 | 廣東 | 天津 | 江西 | 上海 | 海南 | 北京 |
江蘇 | 云南 | 寧夏 | 湖南 | 遼寧 | 甘肅 | 廣西 |
浙江 | 吉林 | 黑龍江 | 山西 | 陜西 | 河北 | 內蒙古 |
河南 | 重慶 | 山東 | 四川 | 貴州 | 福建 | 國管局 |
湖北 | 青海 | 西藏 | 新疆 | 兵團 |
廣西高級會計職稱評審論文要求
取得會計師職稱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公開發(fā)表本學科領域的學術論文2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
(二)公開發(fā)表本學科領域的學術論文1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且提供本單位采納,由本人主持并實施,具有一定學術價值,與會計崗位相關的經濟分析報告2篇(每篇3000字以上),或2篇為服務對象提供有價值的管理建議書(每篇3000字以上)。
(三)縣級以下單位專業(yè)技術人員,可提交被本單位采納,由本人主持并實施,具有一定學術價值,與會計崗位相關的經濟分析報告2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
(四)公開出版1部以上本學科領域著作或者譯著,本人獨立完成的著作在3萬字以上,譯著在6萬字以上;或作為主要作者,編寫過1部以上會計專業(yè)教材,被大專院校選用。
(五)主持或承擔省級以上會計科研課題研究,并形成有實用價值的研究報告,或者獲省級三等獎以上會計科研著作2項。
(六)個人撰寫的決策咨詢類信息被自治區(qū)級以上黨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論文條件,按自治區(qū)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注意事項:
專著、譯作是指取得ISBN統(tǒng)一書號,公開出版發(fā)行的會計專業(yè)類書籍。論文是指以獨著或第一作者在具有CN刊號(國內統(tǒng)一連續(xù)出版物號)、ISSN刊號(國際標準連續(xù)出版物號)的專業(yè)期刊上公開發(fā)表本專業(yè)研究性學術文章。
文中所稱“字數(shù)”,僅為正文部分字數(shù)。
推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是指申報人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第一責任人完成的標志性業(yè)績或學術成果,包括科研項目(課題)、學術論文、研究報告等。申報人須指定1項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力將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內容。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官方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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