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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開立信用證風險點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6/01/28 10:35:39  字體:

對于很多出口商來說,信用證是銀行信用,銀行承擔第一付款責任,導致他們認為只要買家順利收到貨物,自己就可憑借裝船單據很快取得貨款,既安全又方便。實際上,信用證只是一種付款方式,而非保險工具,也是具有一定風險的。

作為國際貿易中的主流結算方式之一,信用證結算是基于開證行對受益人(出口商)的付款承諾。按規(guī)定只要出口商按信用證要求做到相符交單,開證行就必須無條件付款。因此,對于出口商而言,開證行信譽是信用證結算方式下出口商能否順利收款的一個重要影響因素。

如今隨著國際慣例的不斷修正,在某些國家和地區(qū),非銀行機構也取得了獨立開證的資格,并且擁有了自己的SWIFT代碼。非銀行信用證雖然得到了ICC和SWIFT的認同,但并不意味著在使用中已獲得了與銀行信用證相同的付款保證。相反此時開證行獨立的付款責任已由銀行信用回到了商業(yè)信用,鑒于商業(yè)信用的風險等級明顯高于銀行信用,出口商在收到銀行以外的機構開立的信用證時,應謹慎處理。因此建議出口商在選擇以信用證方式進行結算時,除了關注信用證條款之外,還應該對信用證的開證行作出要求。為了確保安全收款,建議選擇資信良好的銀行而不是無資信記錄的非銀行機構作為開證行。

除了開證行資信問題以外,開證行所在的國家風險,也應該列入出口商和出口銀行所關注的范圍,這都會導致開證行的違約風險加大。出口企業(yè)在以信用證結算時應對這種潛在風險加以考慮,采取合理而必要的規(guī)避措施。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跳跳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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