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的政府性基金要降了
2018年4月13日,財政部發(fā)布了《關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9號),進一步降低了“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和“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
一、自2018年4月1日起,將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征收標準上限,由當?shù)厣鐣骄?a href="http://m.jnjuyue.cn/kuaijishiwu/" target="_blank" title="工資" class="hotLink" >工資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未超過當?shù)厣鐣骄べY2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超過當?shù)厣鐣骄べY2倍的,按當?shù)厣鐣骄べY2倍計征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
二、自2018年7月1日起,將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在按照《財政部關于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標準的通知》(財稅〔2017〕51號)降低25%的基礎上,再統(tǒng)一降低25%。調整后的征收標準=按照《財政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水利部關于印發(fā)的通知》(財綜〔2009〕90號)規(guī)定的征收標準×(1-25%)×(1-25%)。
依據(jù)這個政策的調整,相關地區(qū)、有關部門和單位會按照該通知規(guī)定,制定出臺相關配套措施。
舉例:
殘保金:以北京為例,按照《北京市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yè)未達到規(guī)定比例的差額人數(shù)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
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shù)×1.7%-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yè)人數(shù))×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shù)計算。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上年北京市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按本單位實際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超過上年北京市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按上年北京市社會平均工資3倍計算。
2017年度,北京市的社會平均工資為9240元(查找的數(shù)據(jù),在申報時以系統(tǒng)提供數(shù)據(jù)為準),甲公司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資為27,720元/月,在職職工人數(shù)為100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yè)。那么其2018年應繳納的保障金為565,488元。
保障金2018年應繳納額=100*1.7%*27,720*12=565,488(元)。
假設在基礎條件在2018年不變的情況下,按照新政策,2019年甲公司應繳納的保障金為424,116元,相比2018年下降141,372元,下降比25%。
保障金2019年應繳納額=100*1.7%*27,720*3+100*1.7%*18480*9=424,116(元)。
實際情況下,平均工資能達到社會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企業(yè)比較少,但無論如何,好的變化總比不變好。
基于政府減稅降費的大方針,有關稅費的政策變動也會相對頻繁,所以大家要積極的去了解,并尋求適用自己企業(yè)的優(yōu)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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