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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被普遍認為“稅種小、風險多”,雖然涉及金額一般相對較小,但由于其行為稅的特征,導致企業(yè)經營活動中涉及印花稅的情形較多,從而很容易產生稅務風險。下面就帶大家來看看常見誤區(qū)~
甲商貿公司通過電商平臺向B公司訂購了一批商品,但未簽訂書面買賣合同,僅通過電子訂單完成交易。B商貿公司應按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
【政策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一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作為印花稅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此處所稱應稅憑證是指《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列明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yè)賬簿。
那是不是沒有簽訂相關買賣合同,就不用繳納印花稅呢?《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zhí)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以下簡稱22號公告)規(guī)定,企業(yè)之間書立的確定買賣關系、明確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的訂單、要貨單等單據,且未另外書立買賣合同的,應當按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
也就是說,雖然沒有簽訂買賣合同,但是有明確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的訂單、要貨單等單據,也需要按照印花稅稅率稅目繳納印花稅。
乙商貿公司由于經營擴大,急需資金支持,從非金融機構C公司借款1000萬元,簽訂借款合同。此借款合同無需繳納印花稅。
【政策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中所稱借款合同專指《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備注內容:“銀行業(yè)金融機構、經國務院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與借款人(不包括同業(yè)拆借)的借款合同”。
因此,對于借款人與非金融機構(包括企業(yè)和自然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屬于印花稅的征稅范圍,不繳納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yè)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3號)規(guī)定,“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yè)、微型企業(yè)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執(zhí)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上述所稱小型企業(yè)、微型企業(yè),是指符合《中小企業(yè)劃型標準規(guī)定》(工信部聯(lián)企業(yè)〔2011〕300號)的小型企業(yè)和微型企業(yè)”。
丙公司對M公司認繳出資1000萬元,實繳出資為零,丙公司轉讓M公司未實繳出資的股權,轉讓對價為10萬元,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政策解析】 第22號公告第三條第四項規(guī)定:“納稅人轉讓股權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按照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認繳后尚未實際出資權益部分)確定?!?/span>
也就是說,對于股權轉讓協(xié)議中,如果部分股權已經實繳,部分股權未實繳,那對于未實繳的股權的轉讓,應該是認定為一種出資權力、出資資格的轉讓,而不是“產權轉移書據”,這部分可以不繳納印花稅。
因此,上述案例中,產權轉移書據所列金額為10萬元,列明的認繳后尚未實際出資權益部分為1000萬元。納稅人應繳計稅依據為零。
丁商貿公司簽訂了三份合同,第一份合同約定不含稅銷售價格100萬,增值稅稅率為13%;第二份合同約定含稅銷售價格113萬,其中增值稅為13萬;第三份合同約定含稅銷售價格113萬,增值稅稅率為13%。這三份合同的印花稅計稅依據分別是100萬、100萬、100萬。
【政策解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五條規(guī)定,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對購銷合同的貼花,均以合同記載的銷售額(購入額)不包括記載的增值稅額的金額計稅貼花。
因此,第一份合同所載金額為不含增值稅金額,直接以合同所載不含稅金額100萬作為印花稅計稅依據;第二份合同所載金額113萬包含增值稅稅款,且單獨列明增值稅稅款13萬,以不含稅金額100萬作為印花稅計稅依據;第三份合同所載金額113萬包含增值稅稅款,列明了增值稅稅率,以不含稅金額100萬作為印花稅計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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