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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問:雇主為雇員負擔的個人所得稅款能否稅前扣除?
答: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28號公告第四條規(guī)定:雇主為雇員負擔的個人所得稅款,應屬于個人工資薪金的一部分,按照工資薪金支出的扣除標準進行稅務處理。凡單獨作為企業(yè)管理費列支的,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時不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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