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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帶你了解金融商品轉讓如何計算增值稅

來源: 上海稅務 編輯:那個人 2023/12/22 12:04:23  字體:

什么是金融商品轉讓?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yè)務活動。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托、理財產(chǎn)品等各類資產(chǎn)管理產(chǎn)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

因此,企業(yè)將其持有的股票對外轉讓,屬于金融商品轉讓,需要繳納增值稅。

 納稅義務時間 

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銷售額確定 

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轉讓金融商品出現(xiàn)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后出現(xiàn)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xiàn)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后36個月內(nèi)不得變更。

單位將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對外轉讓的,按照以下規(guī)定確定買入價:

(一)上市公司實施股權分置改革時,在股票復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復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完成股權分置改革后股票復牌首日的開盤價為買入價。

(二)公司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開發(fā)行(IPO)的發(fā)行價為買入價。

(三)因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chǎn)重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復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因重大資產(chǎn)重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買入價。

納稅人無償轉讓股票時,轉出方以該股票的買入價為賣出價,按照“金融商品轉讓”計算繳納增值稅;在轉入方將上述股票再轉讓時,以原轉出方的賣出價為買入價,按照“金融商品轉讓”計算繳納增值稅。

 發(fā)票開具 

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下列情況免征增值稅 

1. 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委托境內(nèi)公司在我國從事證券買賣業(yè)務。

2. 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滬港通買賣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

3. 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基金互認買賣內(nèi)地基金份額。

4. 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

5. 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yè)務。

文件依據(jù):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chǎn)開發(fā)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

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無償轉讓股票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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