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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的綜合分類模式,既包含了分類計征模式的特點也包含了綜合計征模式的特點。將大部分的收入所得進行綜合計征,并按累進稅率體現(xiàn)按量能負擔課稅原則,同時對其他特定項目所得采用分類計征,以完成特定政策目標。
就分類計征部分來看目前各國對其是否要再次加總計稅的做法不盡相同,可分為交叉型綜合分類與并立型綜合分類兩種。在交叉型綜合分類模式下,納稅人的各項分類所得先按比例實行源扣繳,在將其全年總所得超規(guī)定數(shù)額以上的部分綜合加總,按累進稅率計稅。已扣繳稅款在全年結算時予以抵扣多退少補。在并立型綜合分類模式下,分項計征的所得項目不再進行年終加總綜合納稅,對其他大部分所得項目進行合計納稅。
目前實行綜合分類課稅制度比較完善的北歐國家,很多都將個人所得按經(jīng)濟活動不同分為勞動所得與資本所得,對勞動所得按累進稅率征稅,對資本所得按比例稅率征收。個稅的綜合分類模式對稅收的職能能實現(xiàn)有利的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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