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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進行中!取得綜合所得的個人在哪個稅務機關進行年度匯算呢?下面我們來看看。
一、自行辦理或受托人為納稅人代辦
納稅人自行辦理或受托人為納稅人代辦年度匯算又分為兩種情形,即有任職雇單位和沒有任職受雇。
(一)有任職受雇單位
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其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向其中一處申報。
這里需要強調的是,按照累計預扣法為納稅人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視同為納稅人的任職受雇單位,這部分納稅人需向單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算。
例如:納稅人李先生2020年上半年在北京市海淀區(qū)某公司任職,下半年到深圳市寶安區(qū)某單位從事保險營銷員工作,該單位按累計預扣法為其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上述兩個單位均視為李先生的任職受雇單位,其可以在北京市海淀區(qū)稅務局或者深圳市寶安區(qū)稅務局之間選擇辦理年度匯算。
(二)沒有任職受雇單位
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其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人已在中國境內申領居住證的,以居住證登載的居住地住址為經常居住地;沒有申領居住證的,以當前實際居住地址為經常居住地。主要收入來源地,是指納稅人納稅年度內取得的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三項所得累計收入最大的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例如:納稅人張先生戶籍所在地為濟南市槐蔭區(qū),經常居住地為天津市和平區(qū),沒有任職受雇單位。2020年從北京市海淀區(qū)某單位、上海市浦東新區(qū)某單位分別取得勞務報酬10萬元和5萬元,全年沒有其他綜合所得,那么其主要收入來源地主管稅務機關是北京市海淀區(qū)稅務局。張先生可以在濟南市槐蔭區(qū)稅務局、天津市和平區(qū)稅務局或者北京市海淀區(qū)稅務局之間,選擇一處申報辦理年度匯算。
二、由任職受雇單位代辦
如果采取由任職受雇單位在年度匯算期內為納稅人代辦年度匯算的方式,則需向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特別提醒,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時間是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各位朋友一定要按時完成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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