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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代位權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時,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的權利。代位權的行使不僅涉及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關系,還涉及到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關系。一旦債權人成功行使代位權,將產生一系列法律效果。
首先,代位權的行使使得債權人可以直接向次債務人主張權利,這不僅簡化了債權實現(xiàn)的程序,還提高了債權實現(xiàn)的效率。其次,代位權的行使并不改變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原有法律關系,次債務人仍需向債務人履行債務,但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所獲得的財產或利益應當優(yōu)先用于清償債權人的債權。最后,代位權的行使可以防止債務人惡意逃避債務,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答:代位權行使后,次債務人可以向債權人履行債務,但前提是債權人已經通過法院確認了其代位權。次債務人在履行債務時,應當注意保留相關證據,以證明其已履行債務,避免重復履行的風險。
代位權行使后,債務人是否仍需承擔對債權人的債務?答:代位權行使后,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并未消滅,但債權人通過代位權獲得的財產或利益應當優(yōu)先用于清償債務。如果代位權行使所得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債務人仍需繼續(xù)承擔剩余債務。
代位權行使后,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合同關系是否受到影響?答:代位權的行使并不改變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原有合同關系。次債務人仍需按照合同約定向債務人履行債務,但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所獲得的財產或利益應當優(yōu)先用于清償債權人的債權。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其他權利義務關系不受影響。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官方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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