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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離島免稅店經(jīng)營主體的基本情況發(fā)生變更,免稅政策資格期限屆滿或被撤銷離島免稅經(jīng)營資格的,應如何處理?
【回答】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海南離島免稅店銷售離島免稅商品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6號)規(guī)定,第四條?離島免稅店按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提交報告的內容發(fā)生變更的,應在次月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有關情況,并提供相關資料。
離島免稅店實施離島免稅政策資格期限屆滿或被撤銷離島免稅經(jīng)營資格的,應于期限屆滿或被撤銷資格后十五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有關情況。
第十條?本辦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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