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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及預收賬款壞賬損失需要哪些證據材料確認?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liuyi 2021/08/16 11:48:27  字體:

【問題】

應收及預收賬款壞賬損失需要哪些證據材料確認?

【答案】

關于發(fā)布《企業(yè)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25號 

第二十二條 企業(yè)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應依據以下相關證據材料確認:

(一)相關事項合同、協(xié)議或說明;

(二)屬于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應有人民法院的破產、清算公告;

(三)屬于訴訟案件的,應出具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裁決書或仲裁機構的仲裁書,或者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zhí)行的法律文書;

(四)屬于債務人停止營業(yè)的,應有工商部門注銷、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證明;

(五)屬于債務人死亡、失蹤的,應有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對債務人個人的死亡、失蹤證明;

(六)屬于債務重組的,應有債務重組協(xié)議及其債務人重組收益納稅情況說明;

(七)屬于自然災害、戰(zhàn)爭等不可抗力而無法收回的,應有債務人受災情況說明以及放棄債權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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