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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全年一次性獎金?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yè)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fā)放的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作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兩種計稅方式是什么?
一、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x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二、并入當年綜合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非居民個人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計算稅款?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個人和無住所居民個人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5號)規(guī)定:非居民個人一個月內取得數月獎金,單獨按照本公告第二條規(guī)定計算當月收入額,不與當月其他工資薪金合并,按6個月分攤計稅,不減除費用,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應納稅額。
計算公式如下:當月數月獎金應納稅額=[(數月獎金收入額÷6)×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6。
取得的半年獎可以視為全年一次性獎金嗎?
不可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單獨計稅辦法,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可以使用幾次?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單位在2023年1月發(fā)放了以前年度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放在以前年度申報嗎?
答:不可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屬年度按照實際發(fā)放時間進行確認。例如:2023年1月發(fā)放了2022年的全年一次性獎金,該筆獎金在計稅時是屬于2023年度的。
單位預扣預繳時選擇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工資薪金收入,綜合所得匯算時還可以選擇單獨計稅嗎?
答:不可以。若預扣預繳時選擇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工資薪金收入,那么次年3月至6月辦理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時不可以將該筆獎金從綜合所得收入中拆分出來。
不同月份發(fā)放的獎金能合起來作為全年一次性獎金嗎?
答:《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規(guī)定,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扣繳申報。因此,不同月份發(fā)放的獎金需按月辦理扣繳申報,不能合并。
申報的時候怎么選擇計稅方式?
在使用個稅APP進行匯算申報時,可以在申報表“工資薪金”欄,點擊“存在獎金,請在詳情中進行確認”,選擇“單獨計稅”或者“全部并入綜合所得計稅”。由于個稅APP可以自動計算兩種不同方式的應納稅額,建議兩種方式都試一下,操作到“稅款計算”頁面,比較后選擇更為有利的計稅方式。
2023年1月1日后拿到的年終獎還可以單獨計稅嗎?
《關于延續(xù)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2號)規(guī)定,居民個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繼續(xù)選擇享受單獨計稅優(yōu)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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