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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們企業(yè)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正值秋收季,在購銷醬菜、茶葉等產品的過程中我們存在一些稅收政策問題,比如說容易混淆哪些產品屬于免稅項目,哪些適用9%還是13%稅率?
答:農產品和農副產品確實存在容易混淆的涉稅難點,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增值稅中農產品的范圍和適用稅率,今天,小編為大家梳理一下!
Part1 這些貨物屬于農產品,適用9%稅率
農業(yè)產品是指種植業(yè)、養(yǎng)殖業(yè)、林業(yè)、牧業(yè)、水產業(yè)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具體征收范圍暫繼續(xù)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農業(yè)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及現行規(guī)定執(zhí)行。
誤區(qū)一:經過簡單的加工產品,不屬于農產品。
糾正:
不是的,需要仔細分辨!
(1)切面、餃子皮、餛飩皮、米粉等糧食復制品,都屬于增值稅中的農產品。
(2)經晾曬、冷藏、包裝后的醬菜、咸菜、腌菜,屬于農產品的征稅范圍。
(3)曬煙葉、晾煙葉和初烤煙葉,屬于農產品。
(4)經吹干、揉拌、發(fā)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屬于農產品。
(5)經冷凍、冷藏、包裝等工序加工的園藝植物,也屬于農產品的征稅范圍。
(6)利用藥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絲、塊、段等中藥飲片,也屬于農產品。
誤區(qū)二:天然橡膠不屬于農作物,不是農產品。
糾正:
天然橡膠屬于天然樹脂的一種,是農產品。
Part2 這些貨物不屬于農產品,適用13%稅率
農產品的征收范圍為正列舉,凡不在農產品列舉范圍內的,不得按照農產品9%征收增值稅,而應按照一般貨物的適用稅率13%計算繳納增值稅。
誤區(qū)三:在茶葉里加入中藥材制成的藥茶,也是農產品。
糾正:
摻兌各種藥物的茶,都不在農產品的范圍內。
誤區(qū)四:用玻璃瓶排氣密封包裝好的食品,屬于農產品。
糾正:
屬于罐頭。各種蔬菜罐頭、水果罐頭、肉類罐頭等,均不屬于農產品。
Part3 哪些貨物享受免稅政策?
① 銷售自產初級農產品。(《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
② 農民專業(yè)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yè)產品。(財稅〔2008〕81號)
③ 制種企業(yè)在特定生產經營模式下,生產銷售種子。(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7號)
④ 從事蔬菜批發(fā)、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財稅〔2011〕137號)
⑤ 從事農產品批發(fā)、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財稅〔2012〕75號)
⑥ 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銷售畜禽。(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8號)
政策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3.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農業(yè)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
4.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huán)節(jié)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
5.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蔬菜流通環(huán)節(jié)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
6.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
7.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制種行業(yè)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7號)
8.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銷售畜禽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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