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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能否享受免稅政策?

來源: 西藏稅務 編輯:那個人 2023/12/12 10:12:51  字體:

【問題】

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能否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回答】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第191次常務會議通過)第十六條規(guī)定,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蔬菜流通環(huán)節(jié)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第二條規(guī)定,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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