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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關于違約金的案例:甲公司與乙公司簽署貨物購銷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貨物,價值100萬。但乙公司因故不能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約定,乙公司應支付甲公司違約金10萬。甲公司收到的違約金是否要征收增值稅?
因為違約金是納稅人經(jīng)常遇到的問題,有關的增值稅問題,也經(jīng)常引起爭議。今天我們就結(jié)合增值稅的有關規(guī)定,分析不同情況下違約金的增值稅問題,一起來看看吧。
一、對有關法規(guī)的法理分析
通過對有關法規(guī)的法理分析,有助于分析不同情況的違約金,應如何處理。
(一)增值稅有關規(guī)定
對違約金征收增值稅的依據(jù),是有關價外收費的規(guī)定。根據(jù)2017年修訂的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的規(guī)定,“銷售額為納稅人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guī)定: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xù)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籌備費、優(yōu)質(zhì)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種性質(zhì)的價外收費”。
(二)銷售額包括價外費用的作用
稅法在規(guī)定納稅人納稅義務的過程中,也在努力堵塞各種可能導致稅款流失的漏洞。
增值稅法規(guī)將價外費用包括在銷售額中,其作用就在于防止納稅人通過其他名目取得收入,侵蝕計稅依據(jù),逃避增值稅。
如果只對價款征收增值稅,那么納稅人很容易逃避增值稅。比如上例中的甲公司可以將貨款100萬,分成價款80萬,裝卸費20萬,如果只對80萬征稅,納稅人增值稅應稅收入就少計20萬。
(三)價外費用的前提:有交易、有價款
但是,從價外費用的規(guī)定看,對價外費用并入銷售額征稅的前提,是有應該征收增值稅的行為,有與應稅行為對應的“價款”,也就是“有交易”,“有價款”。如果沒有交易行為,沒有與交易行為有關的“價款”,自然也就不存在“價外費用”。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二、甲公司的違約金不應征增值稅
在對價外費用有關規(guī)定分析的基礎上,再看上例中甲公司收到的違約金,是否應征收增值稅,就很清楚了,不應征收增值稅。
(一)不應按照“價外費用”征稅
甲公司收到的違約金,是因為乙公司終止合同,雙方的交易沒有發(fā)生,甲公司沒有發(fā)生應稅行為,沒有“交易”,沒有“價款”,這筆違約金不是價外費用,不應按照“價外費用”征稅。
(二)也沒有其他征稅依據(jù)
不能按照“價外費用”征稅,能不能作為其他應稅收入征稅?也找不到依據(jù)。
目前增值稅的應稅收入實際包括五類: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收入、營改增的服務收入、銷售不動產(chǎn)收入、轉(zhuǎn)讓無形資產(chǎn)收入。甲公司自乙公司收到的違約金,不能歸入上述五類應稅收入中的任何一類,征稅沒有依據(jù),不能征稅。
三、另外兩種違約金的涉稅分析
還是基于上面的例子,我們假定另外兩種情況的違約金,一是乙方履行部分合同的違約金,二是乙方延期支付的違約金。
(一)履行部分合同的違約金
乙公司沒有完全終止合同,而是購進了60萬元的貨物,支付甲公司60萬元貨款,另外支付4萬元違約金。這4萬元的違約金,是否應作為價外費用,并入60萬的銷售額中,一起計算銷項稅?
起碼還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1、這4萬元全部是因為40萬元貨款的違約
在這種情況下,盡管“有交易”,“有價款”,但是這4萬元的違約金,不是60萬交易和價款的價外費用,而是與40萬對應的違約金,不應按照60萬交易的價外費用征稅,也沒有其他應該征收增值稅的規(guī)定。與全部終止合同的違約金類似。
2、這4萬元部分是因為40萬元貨款的違約
許多購銷合同的價格與銷售數(shù)量有關,如果不到100萬,可能是另外的價格,有關的貨物,不再是60萬,而是61萬。
如果這4萬元,部分是因為40萬元貨款的違約,比如3萬元,另外1萬是因為合同金額不到100萬,原60萬的貨款,變成61萬。則4萬元違約金中的1萬,應作為60萬的價外費用,一起計算增值稅。
當然,具體如何處理,還要看雙方的合同,對當事人權利、義務、責任等的具體規(guī)定。
(二)延期支付貨款的違約金
如果甲公司按時保質(zhì)供貨,乙公司因資金緊張,沒有及時支付貨款,按照合同約定,在支付全部貨款后,還應支付4萬元違約金。這種情況下的違約金,與交易有關,與價款有關,也具有延期支付貨款利息的性質(zhì),應該并入銷售額中,按照貨物的稅率,一并計算銷項稅。
需要注意的是,這4萬元的違約金,不能按照利息6%的稅率,計算銷項稅。
違約金是否應該作為價外費用征收增值稅,還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可機械、呆板地理解和應用稅法。
四、處理涉稅問題的基本理念
對違約金增值稅問題的分析,可以作為處理涉稅問題基本理念的一個參考,處理其他涉稅問題,也是一個道理。
處理涉稅問題的基本思路、基本結(jié)論、基本目標分別是:
基本思路:業(yè)務決定稅務,合同證明業(yè)務。在正確理解稅法的基礎上,正確地分析問題。稅法就是一把尺子,用這把尺子正確地衡量實際情況,尤其是合同對當時雙方之間權利、義務、責任規(guī)定的情況。
基本結(jié)論是:涉稅問題,是否該征稅,基本清楚,稅務風險可防、可控。
基本目標是:既不少繳稅犯法,也不多繳稅犯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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