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旅客運輸進項抵扣計算公式變化?
問題:我是一家代理記賬公司的會計人員,關注到國家新出臺了支持復工復業(yè)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小規(guī)模納稅人3%征收率調減至1%。請問,在計算公路旅客運輸進項抵扣時,抵扣率需要調整嗎?
答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y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以下稱13號公告)規(guī)定,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規(guī)定,納稅人購進國內(nèi)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綜上,13號公告規(guī)定的3%征收率(預征率)相關調整事項,不影響納稅人按照39號公告的規(guī)定,憑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計算抵扣旅客運輸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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