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通過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申請退稅?
問題:哪些情形可以通過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申請退稅?
答案:退稅是納稅人的權(quán)利。從充分保障納稅人權(quán)益的角度出發(fā),只要納稅人 2019 年度內(nèi)已預繳稅額高于年度應納稅額,無論收入高低,無論退稅額多少,納稅人都可以申請退稅。
常見情形有:
1.2019 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 6 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2019 年度有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yè)、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 減除費用 6 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yè)(職業(yè))年金以及商業(yè)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yǎng)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 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于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yōu)惠的,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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