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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向員工發(fā)放通訊費是否需要扣繳個稅?
答案:(1)不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情形:
手機由公司購買,員工使用手機產生的通訊費由公司承擔,發(fā)票開給公司,不需扣繳個人所得稅;
員工個人手機用于公司經營業(yè)務,憑發(fā)票報銷通訊費,標準內不需扣繳個人所得稅,超標準部分并入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
(2)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情形:
現金發(fā)放通訊補貼,應并入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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