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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們公司書立了一份框架合同,合同中未明確具體金額,約定定期結算金額,請問如何申報繳納印花稅?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第一條第二款,“應稅合同、產(chǎn)權轉移書據(jù)未列明金額,在后續(xù)實際結算時確定金額的,納稅人應當于書立應稅合同、產(chǎn)權轉移書據(jù)的首個納稅申報期申報應稅合同、產(chǎn)權轉移書據(jù)書立情況,在實際結算后下一個納稅申報期,以實際結算金額計算申報繳納印花稅”。
問:若企業(yè)后續(xù)書立的正式合同,金額與實際結算金額不一致,如何確認計稅依據(jù)?
答: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zhí)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第三條第二款,“應稅合同、應稅產(chǎn)權轉移書據(jù)所列的金額與實際結算金額不一致,不變更應稅憑證所列金額的,以所列金額為計稅依據(jù);變更應稅憑證所列金額的,以變更后的所列金額為計稅依據(jù)。已繳納印花稅的應稅憑證,變更后所列金額增加的,納稅人應當就增加部分的金額補繳印花稅;變更后所列金額減少的,納稅人可以就減少部分的金額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或者抵繳印花稅”。
問:請問如何享受印花稅優(yōu)惠政策?
答:納稅人享受印花稅優(yōu)惠政策,實行“自行判別、申報享受、有關資料留存?zhèn)洳椤钡霓k理方式。納稅人對留存?zhèn)洳橘Y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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