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問:印花稅的減免是怎么規(guī)定的?
答: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憑證。 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納印花稅,是指憑證的正式簽署本已按規(guī)定繳納了印花稅,其副本或者抄本對外不發(fā)生權利義務關系,僅備存查的兔貼印花。以副本或者抄本視同正本使用的,應另貼印花。 社會福利單位,是指撫養(yǎng)孤老傷殘的社會福利單位。 對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二)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三)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yōu)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學習更多財稅資訊、財經法規(guī)、專家問答、能力測評、免費直播,可以查看正保會計網校會計實務頻道,點擊進入>>
Copyright © 2000 - m.jnjuyu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